圍堵校委會馮敬恩李峰琦判服務令 律政司決定不提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9/28 20:07

最後更新: 2017/09/28 20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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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港大校委會去年初遭港大學生圍堵,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(23歲)及前副會長李峰琦(21歲)於本月21日,就共4項控罪分別被判處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,經詳細研究裁判法官的判刑理據、主控官的報告、本案案情,包括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、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傷,並考慮到適用的法律原則,以及被告的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,包括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及《檢控守則》後,律政司決定不會就兩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。 

馮敬恩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,另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,共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同期執行,為法例判處社會服務令的上限;李峰琦(21歲)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傳票罪成,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,毋須判阻嚇性刑罰。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當日求情時,呈上多封求情信,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、校委陳祖為、校委兼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多名港大教授、學生會前幹事及畢業生等均為馮敬恩撰寫求情信。而校委紀文鳳亦撰寫求情信,指事件沒有對她造成永久傷害,並已原諒李峰琦。